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时间:2025-04-09 来源:湘江资产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JX3-BC3J785-ZZ250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其他相关协议、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相关附属权益依法转让给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各方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清单”所列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资产转让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附属权益文件(如有)约定的全部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其他相关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资产转让清单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盛女士          联系电话:1880749527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山南印中心2号楼101室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女士          联系电话:15873146310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二期T1栋3901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




附件:

资产转让清单

序号

债权方

主债务人

名称

担保人

名称

抵(质)押物

借款合同编号

保证合同编号

抵押合同编号

账面本金余额

账面利息余额

(含罚息、复息)

账面本息合计

代垫费用

  

1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废旧物资大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保证人:周国其;抵押人:湖南省废旧物资大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抵押物为湖南省废旧物资大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黄金乡金沙村废旧物资市场房产,建筑面积2063.1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48.577平方米

2015)湘银贷字第005542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015)湘银最保字第00554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5)湘银最抵字第00554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10000000.00

8331724.37

18331724.37

0.00


2

武冈大酒店有限公司

保证人:黎顺长、刘清娥;抵押人:武冈大酒店有限公司

1、武冈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竹城路(武冈大酒店宿舍楼)的8套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2243.2平方米,建筑面积3161.56平方米;2、武冈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强北路(武冈大酒店演艺厅)101、201的2套房产,建筑面积1200.12平方米;3、武冈市武强北路(丰仁村竹城公路旁)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2305.51平方米;4、武冈市武强北路房屋及土地使用权,面积15416.05平方米

华银(邵阳武冈)固资借字(2012年0160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华银(邵阳武冈)固资贷字(2013)年第047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华银(武冈支)流资贷字(2016年)第(312)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华银(武冈支)流资贷字(2017年)第(347)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华银(邵阳武冈)保字2012)年(0160)号、华银(邵阳武冈)保字2013年第047号《保证合同》、华银(武冈支)保字2016年第312号《保证合同》、华银(武冈支)保字2017年第347号《保证合同》

华银(邵阳武冈)最抵字第(2012)年0160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华银(邵阳武冈)最抵字(2013)年047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华银邵(邵武冈支)最抵字(2016)年第31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华银(武冈支)最抵字(2017)年第365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华银(武冈支)最抵字(2017)年第366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41000000.00

31688964.12

72688964.12

0.00


累计








51000000.00

40020688.49

91020688.49

0.00


注:本公告资产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债权余额截止时间为基准日2024年6月11日,基准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基准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本金、欠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责编:梁茉

来源:湘江资产